孙春兰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 市长黄兴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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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春兰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职务并“另有任用”之后,中央委员、天津市长黄兴国(图)代理市委书记职务。(资料图)

  大公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郑清) 12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之后,中共中央决定调整天津市委书记职务。其中,中央政治局委员孙春兰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并“另有任用”,中央委员、天津市长黄兴国代理市委书记职务。

  新华社12月30日下午宣布,“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孙春兰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黄兴国同志,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虽然官方目前并未公布政治局委员孙春兰兼任的新职务,但其已确定调离天津市。

  孙春兰(1950.5)是河北饶阳人,1969年从辽宁省鞍山工业技术学校机械专业毕业后进入鞍山钟表厂参加工作,此后的36年间一直在辽宁省任职,历任鞍山市妇联主任、省妇联主席、省总工会主席、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等职。

  2001年,孙春兰在接受《大连日报》专访时说:“我是工人出身,我对工会组织有着非常深刻和特殊的感情。”与工会系统“结缘”的孙春兰在2005年11月底离开辽宁,进京担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党组书记,晋级正部级官员序列。

  在全总的4年间,孙春兰以主持起草《劳动合同法》广为外界熟知,该法已于2007年全国两会时与《物权法》一起获准通过。随后,已拥有十五、十六两届中央候补委员资历的孙春兰2007年10月首次入选中央委员,为后来成为地方大员埋下了伏笔。

  2009年11月,孙春兰“空降”福建,接替调往河南任省委书记的卢展工主政福建。这位新任“海西掌门”也成为其时至今唯一的女性省委书记,同时也成为共和国史上继万绍芬(1985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委书记)后第二位女性省级党委一把手。

  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在省部级正职岗位上历练了7年的孙春兰入选政治局委员,成为中共建政后首个直接“入局”的女省委书记,她之前的如吴仪、刘延东等都非直接在省委书记任上当选。随后,孙春兰在2012年11月接替张高丽执掌天津。

  2012年11月21日上午,在天津市召开的宣布中共中央决定的领导干部会议上,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交接给孙春兰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评价她说,“孙春兰同志长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在多个岗位上历经磨炼,实际政绩突出,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主政天津刚满2周年之际,孙春兰在2014年12月调离。据《天津日报》官微消息,在12月30日召开的天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中组部长赵乐际宣布了中央决定。2年前的2012年11月21日,赵乐际在天津宣布了孙春兰接替张高丽兼任天津市委书记的中央决定。

  今次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的黄兴国(1954.10)是浙江象山人,早年曾长期在浙江省工作,历任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象山县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等职,1998年1月晋升为部级官员后,陆续担任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等职。

  2003年11月,黄兴国、夏宝龙对调任职:黄兴国调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时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夏宝龙调任浙江省委副书记。随后,黄兴国在2007年12月获任天津代市长,并于翌年“转正”,而夏宝龙也于2011年代理浙江省长。

  十八大之后,随着新一届政治局常委、委员所兼职务陆续落定,四大直辖市以及广东、新疆6个省份的党委书记均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孙春兰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在2013年3月组建完成之后,2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首位调整职务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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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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