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发科过堂 高官贪腐案审判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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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倪发科在法庭上。当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图片来自新华社)

  大公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王俊) 山东省东营市中院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并择期宣判。引人关注的是,在审判倪发科这一部级官员贪腐案件的合议庭中首次引入了人民陪审员。

  倪发科(1954.1)是江苏溧水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安徽省工作,历任南陵县委书记、芜湖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六安地(市)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并于2008年1月获任安徽副省长从而成为副省级干部。

  卸下安徽副省长职务4个月之后,新华社2013年6月宣布,经中央批准,中纪委对倪发科立案检查。同年9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了中纪委对倪发科的立案检查结果:“经查,倪发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倪发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后,2014年10月27日发布消息称,经最高检察院指定,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营市检察院已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

  东营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四十九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郑师训、黄劲松、吉立昌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倪发科还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倪发科应当数罪并罚。

  东营市中院随后于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倪发科案,其亲属及全国、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倪发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社12月15日从济南发出的消息称,审理倪发科案的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据了解,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尚属首次”。这意味着,四中全会决定提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开始在高官贪腐案审判中得到推进。

  在今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明确提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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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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