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4年高中毕业回村担任民兵连副连长,历任村党支部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9月河北省党校学习,后任昌黎县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1992年5月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1994年11月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1995年8月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2年1月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12月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5年4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09年8月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督察长。
2014年 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纪委书记、督察长,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0月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增选为中纪委常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