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简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下乡当知青。
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哈尔滨市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
1997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
1997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
2000年8月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2003年8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2月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2011年9月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2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领导职务。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六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4年4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