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璞简历:
孙华璞,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山东聊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二级大法官。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8年7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室书记员(正科级)(其间: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锻炼);
1988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秘书、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91年7月明确为副处级);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92年11月至1994年7月,挂职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4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1995年4月明确为副局级)(其间: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挂职任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8年11月至2003年4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2年10月明确为正局级)(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4年6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办公厅主任(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央党校第23期中青班学习);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月起,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省部班<国际金融危机与应对专题>学习)。
2014年5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