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中通社北京2月25日电(特约记者庄恭)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下午举行了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这也是他履新百余天内,第三次发表关于司法方面的讲话。这三次讲话均提到了司法存在的问题,力度之强,出乎学界预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图为新闻联播截图)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表示,综合这三次讲话,习的表述内容与十八大内容相一致,总体上为原则及方向性的表态。但言辞中却更加强调宪法落实、司法独立等关键性问题,“可以看出习在司法工作上会有动作。” “党的领导”不能阻碍“司法独立” 习近平在23日讲话中强调,中共作为执政党,对推进依法治国有重大作用,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被学界称为高层在组织层面对依法执政作出的具体安排,此前并不多见。 在去年12月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习则在论述党的领导问题时表示,新形势下,中共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对中通社记者称,从相关内容来看,高层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内涵和方式有了更明确的表态,即逐渐意识到司法有独立的运行机制,党的领导不能成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阻碍。 “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司法机关,只要确保依法执政或依法办案,就是体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意志。从这一点来看,高层对于党和司法的界限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即必须尊重司法的特点和规律。” “预热司改”? 依法治国一直是政治局学习的重点内容。过去十年,政治局四度将法律制度作为学习主题。 观察人士注意到,此前四堂课的“授课先生”均为学术教授,而此次集体学习的老师则为五位一线高官,这可能会使课堂上理论讲授的内容锐减,却更加注重解决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为下一轮司法改革指明方向。 而从时间点来看,中共此前三轮司法改革均是在党代会的次年而始的,即先通过党代会确立改革方向,之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改革措施。若依据这一模式,第四轮司法改革方案有可能于今年出台。 徐昕对中通社记者称,在新领导集体第一任期内,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不会太大,或将以外界不满的制度改革入手,如彻底废除劳教制度。“这之后是否有更大力度的改革,尚需观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