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赠送”比较“贵重”的礼品,就需要花手段了。一位深谙外企在华境遇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打点”客户的时候,第三方是个中关键,它们被称作“合作伙伴”。这个所谓的“合作伙伴”,实际上承包了跨国公司的行贿业务,换得雇主的“干净之身”。
企业授权合作伙伴代为与客户签合同。比如一笔1000万的单子,企业以800万的售价卖给合作方,再标价1000万卖给客户。其间的差价,则由合作方交至受贿人手中。如果遇到要求直接与企业签合同的客户,则另有做法:企业会与合作伙伴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支付一笔劳务费用,再由合作方将费用转交给客户。
以上两种方式,不论签合同的是企业或合作方,行贿总是经由后者完成,账面上看,企业置身事外,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为贿赂买单:以葛兰素史克(简称GSK)为例,用于行贿的运营成本占到药价的百分之二三十。这意味着,人们熟知的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GSK出品的药物,原本可以更便宜的。
合作伙伴的地位往往尴尬。只有在风平浪静的时候,他们才是外企销售人员口中客气的“伙伴”,一旦事发,用来走账的他们则被弃之如敝屣。2009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在华行贿案发,波及华润电力公司,其财务总监王小彬描述受贿单位时讳莫如深:不是子公司,不是业务单位,完全是华润集团以外的,“像是一种中间商”;然而,另一方面,外企却又离不开这个伙伴。如果不通过第三方走账而直接行贿,会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外企”——不能将行贿方移花接木的外企,被业内销售认为“不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