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呼吁了这么多年依旧没有进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校长任命的要求也就成了一种求其次的选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方对校长任命的干预,可以说是推动教授治校的必经阶段。
公选校长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推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和去行政化。既然如此,就应该拓宽公选的范围,不能局限在目前的高校领导岗位之内,而完全可以允许任职于教育培训机构的人员应聘。不然,按照公选列出的条件,公选就变为了“内部选拔”,甚至会被质疑为“走形式”:人选都已大致确定了,只是再走一个“公选”的程序。
目前的公选条件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化痕迹依旧很重。众所周知,中国公办普通高校的校长、党委书记,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公选的条件虽未列出行政级别,但其实暗含级别要求,对于正厅级的校长职务来说,至少要求副厅级。这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的“取消学校实际上存在的行政级别”的改革精神不符。公选校长,完全可以把新校长岗位列为没有行政级别的岗位对待,而不是继续套用原有的行政级别,为此也可取消对应聘者的级别(以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要求,拓宽报名范围。
其二,新的校长遴选标准难以落实。通常来说,大学校长要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对这一要求,目前的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有多少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