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临时工执法”关键要管好权力
权力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不可忽视。在有些执法人员身上,执法应有的敬畏感、庄严感少了,“潜规则意识”却多了。比如见到熟人不执法,见到领导不执法等,有了这种执法随意,让临时工上岗执法,也就见怪不怪了。在现实执法生态中,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领导的话往往比法律法规更管用。坊间流传这样的顺口熘: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就是对此现象的讽刺。
杜绝临时工执法充满制度善意,但如果行政机关与执法者对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果有人头脑中还有权力意志作祟,他们仍可能滥设行政强制,继续让临时工冲锋陷阵。尽管执法对象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处罚措施跟进,行政机关会不会认真反馈意见,会不会诚心纠错,还要打一个问号。
规范执法,关键不仅是厘清身份,更是约束权力。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实体正义,还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叶祝颐)
临时工何以被“偏爱”
为了在制度上终结“临时工现象”,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4日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总数不超机关行政编制的10%。凡擅自招编外人员去履行公务、执法的,将被追责;《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一旦公共服务或行政执法中因职业操守不济或法治理念不牢而出了纰漏,编制内人员便可双肩上耸,眼睛一瞪,十指一摊,“是临时工干的”。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临时工这个既可干活又可挡“子弹”的劳动力,就是一个万能法宝。
以点窥面,足见一些人对临时工的依赖度颇高。可以说,制度在纸面上清理临时工易,但要荡涤将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潜意识很难。一些涉丑回应虽然及时,但难以自圆其说。试问: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一说,城管局为啥还要招临时工?即便真有商贩在接受执法时不配合,难道临时工就可以知法犯法?(周明华)
处罚标准不能有区别
据6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距离高考不到两周时,18岁的应届生小吴不曾想过,“围观”也会被城管痛打。5月25日,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他拍摄城管粗暴执法,结果遭到围殴。濉溪县外宣办工作人员称:“我们处理也是很严肃和及时的,两名城管、4名协管员已停职。主要责任人孔庆民被免职,协管员宋某、肖某被辞退。”
且不说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协管员(即“临时工”)是如何被允许参与执法的,参与围殴学生的有6名,为什么只有协管员被辞退,有正式编制的却只是停职和免职,编制难道是减轻和免除处罚的理由?
公众拍摄城管执法过程,是在行使正当的监督权,城管理应积极配合。如是文明执法,拍的人越多,城管的公众形象越好;如果执法生怕被人看到,也就难逃暴力执法质疑。有些城管,不仅要改掉打人的老毛病,也要改掉不让人拍摄执法过程的坏习惯。对暴力执法者是严惩还是护短,能不能以开放、透明的心态对待社会监督,是有些城管部门重树形象的关键。
打人是要被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频频动粗的城管却少有被依法处罚的。当小吴被城管围殴时,目击此事的3名交警都没有上前阻拦。而5月31日陕西延安城管“跳踩小贩头部”时,从视频中可看到,有一辆牌号“陕J1397警”的警车缓慢经过,但并未做任何反应和停留。
打人事件被曝光,在舆论压力下道歉赔偿,并甩出几个临时工当替罪羊。这样的处罚,能杜绝暴力执法?(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