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员构成
据新民晚报报道,日前,10个中央巡视组已全部进驻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新一轮巡视工作,巡视组的相关信息也已对外公布。其中,巡视组组长均由正部长级高官领衔,副组长也全部由副部级干部担任。
2013年5月以来,中央巡视组出现重要变化,实施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改为“一次一授权”,意味着中央每次确定巡视的任务后,再来选定巡视组组长,巡视结束,巡视组组长的任务随之结束。巡视组组长从已离开一线岗位、但尚未年满70岁的省部级(正职)官员中选任。巡视组组长被任命后,工作至年满70岁正式办理退休,再另行调整。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主要是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并在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目前,包括中央第一巡视组在内的10个中央巡视组,已分赴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等5地,水利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版集团、中国人民大学等5单位。此次巡视,还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
开展巡视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走访调研下属单位等。巡视期间,及时汇报: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等。巡视结束,巡视组写巡视报告,并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巡视组回访了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