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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亟待透明、完善 对于官员复出事件频发,有媒体指出了行政问责法律法规的不足: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专家表示,官员复出机制的完善同样急迫,因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利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 法律人士指出,问责中的量刑不够规范也是导致了当今官员撤职复出事件如此频发的原因之一。根据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接近7成。最高检有关人士称,如何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适用缓刑、免刑偏多难题,是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法律人士据此指出,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所涉官员曾经大权在握,法官受到的干扰也最多。因此,针对官员、国企高管等职务犯罪出台明确的量刑规范化标准意义重大。新闻观察员张羽表示,值得一提的是,问责制度究竟由谁来问责,在问责的过程当中、处理过程当中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化,有关部门要向公众有个交代,要向民意有个交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如果被问责的官员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就不要复出了。因为政治责任是对社会或对死难者家属或对责任事故的一种谢罪,是政治风险的承担和政治压力的释放。承担这种责任官员的复出会引发舆论、死难者家属及老百姓的不满。当然,“现行规定中没有规定‘政治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被问责官员复出只要不违反《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是可以复出的。” 被问责官员接受处理后,认真悔过,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复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只要被问责官员充分认识了自己的责任,充分改过,就可以复出。”同时,他提出了不能复出的两种情况: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当然不能复出;另一种情况是受到行政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也不能复出。 “被问责的官员即使复出也要低位复出。”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被问责官员高位复出或者同位提一级,丝毫体现不出对他们的惩罚。”她建议,比如地厅级被问责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被问责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地市级干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要到非重要岗位上去。对多次出现问题的官员要实行禁入,终身不得再为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胡锦光教授认为,被问责的官员复出前,首先要做到前一个问题有了结论,党纪政纪上有什么处理应该公开透明。有了结论之后,再根据其在其他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和对其工作能力综合考察评定后再起用。杨建顺则认为:“按照责任轻重、性质、大小,具体承担的责任,对复出时间、复出形式以及复出后的待遇都要进行详细规定,这才符合权利义务及责任法定的要求。” (编辑组稿/毕晓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