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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拾金不昧”,体现了东方道德的纯粹性、洁净度,要求纤毫无染,道德不能沾染利益。但这种东方式伦理建筑在人性善的基础上,并未兼顾人性的另一面,即人性本私的一面。西方规定10%的回报,即鼓励归还失物,又兼顾大多数人的心理(寻找失主毕竟耗时),从效果角度,要比中国的“拾金不味”更有扩大之力。此外,让失主拿出10%的酬谢,既是对失主大意的必要惩戒,也传递知恩图报的理念,优化整体社会环境。 追求“纯粹道德”的东方与追求“有限责任”的西方,背后矗立着对人性认识的精确度。说到底,分寸感不仅体现在东西方认识的差异上,更体现于法律法规的精细性上。西方对人性对法律的认识深化,才是他们伦理道德精确化的前提。 社会越发展越现代化,体现在伦理上、法规上,就是兼顾能力日益提高,不再绝对化极端化,即不再追求道德的纯粹性与高洁度。得承认,东方的纯粹道德还停留在相对原始粗放的层次,曲高和寡。 再深入一步,认识西方的民主自由,也得由人性角度切入。我们尚未认识到所有法律法规都应建筑在人性之上,既然所有社会意识形态均服务于人,那么其价值出发点也就只能建筑于人性之上。因为,只有符合人性的,才需要被遵守,而且才可能被遵守。至此,清晰可见,人性认识的精确度乃是社会地基。我们长期强调阶级性,以阶级性压倒人性,当然是根本方向上走错了路。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