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安家的权利

2013-03-25 11:26:01  来源:阳光总第144期


 

  当今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最难以容忍的不是表现为身份、地位甚至财富——尽管这些方面可能更为本质——而是表现在安家权上,完整地说,是在城市安家的权利。在价值观的变迁上,仅仅二三十年的时间,中国的政经精英就已由追求内在超越和理想主义,变为以外在占有体现人生价值。他们对西方生活方式情有独钟,从全球一体化和普世秩序中受益良多,却坚决反对中国变成那样或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人均GDP不及美国1/10的中国却有一个群体可狂扫顶级专卖店的旅游团,这一切都源于中国的特殊性,源于“劫贫济富”的反向制度安排,源于“要么拥有一切,要么一无所有”的极化制度设计。

  第三世界应该警惕它们的精英分子同第一世界合谋反对自己民族的未来。说这话的是韦伯,针对的也是当年有关“(日耳曼)特殊性”的同样论调。——中国不是“特殊论”的首倡者,前面还有二战前的德国、日本。一种制度设计如果是正确的,它在原则上就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要有特殊关照,那也是指向弱势群体的。一个最不幸的人也赞同的制度安排才是真正合理的。反过来,如果一种制度首先关照的是最不需要关照的人,那它就只是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制度确认和强化,这样的制度不是在组织和整合一个社会,而是在撕裂它。

  我愿意从这样的角度解读十八大新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的城市(镇)化战略,即它的核心题旨是解决所谓农民工或外地人的安家权问题——他们有权在中国任何城市安家,并以主体身份参与均享城市的公共福利和制度供给。从解决安家权这个角度来理解城市化,城市化就不只意味着城市在地理上的扩张,而首先意味着全体国家居民——无论城市或乡村——的“市民化”,以市民社会这种广泛而平等的横向关系结构取代各种基于纵向权力结构的强制与垄断,并在这个基础上重构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

  (作者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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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