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

2013-03-01 15:09  来源:阳光总第143期


 

  乌克兰:离职后10年仍需提交财产报告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定,所列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文件,在每年4月1日前如实提交个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包括所有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不实,则辞退公务员。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高级公务员在离职10年内仍须每年报告个人财产。

  尽管乌克兰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已如此严格,但从目前来看,却大约只有20%的议员敢于向社会公布自己申报的收入。因此不得不说,要想真正普及财产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的确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韩国:公示财产包括自己和三代直系亲属

  1981年12月31日,韩国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旨在把公职人员、公职候选人的财产申报公开化、制度化。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每年一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离职时申报当年1月1日到离职日的财产变化情况。公务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信息要在报告截止日一个月内在官方媒体或政府公报上公示。

  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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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