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财政顽症?

2013-01-28 14:22  来源:阳光总第141期


 

  应加强人大监督权

  “年底突击花钱”存在了多少年,财政部几乎就重复了多少遍。作为一种预算病,财政部的行政命令,跟着媒体曝光去严格落实都有困难,对于整体的年底财政支出低效率甚至违法化,更是基本无能为力。其实,真正负责替纳税人管好钱袋子的,不应该是财政部门,而应该是各级人大机关。遏制“年底突击花钱”最有效的手段,不是财政部的禁令,而是人大代表的反对票。

  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少人把年底突击花钱归咎于基数预算,即每年的预算决策在上一年的拨款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结余全数上缴,那么为了防止下一年预算被缩减,在这一年只好拼命花钱。诚然,实行学界呼吁多年的零基预算(每年从零开始,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数额),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问题得到缓解,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依然无法遏止官员利用预算体制漏洞以突击花钱换政绩的冲动。行政权力得不到约束,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不可能终止。

  现时中国的预算编制十分粗放,仅在预算批复前几个月才进行编制,未对项目进行良好的规划甚至未充分研究其可行性,且缺乏细化细节,只给一个总数完全看不出个所以然来,可行与否、预算是否合理亦是无从考究,这不仅为行政成本的浪费留下了漏洞,亦间接让人大的监督流于形式。因此,预算编制应按经济分类作出细化要求,项目均应细化至项,而不只是如现在一般细化至款级科目,甚至只给出一个总数。预算法修正案的一大原则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十八大亦提出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只有预算真正细化,才可能科学化,而全口径与预算公开才有意义。

  另外,预算的执行中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宪法仅规定了人大有权审议、批准国家预算执行报告,但对其在监督过程中的具体权力却无明确说明,令人大身份尴尬,监督亦常年趋于柔性。多年以来,各界均呼吁明确人大对预算的否决权与修正权,但在2012年发布的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中仍然未明确提出;再者,除了人大监督权的加强,还应力行预算公开,让公众真正参与到预算监督中,并订立明确的问责制度,使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由柔性变为刚性。

  有专业学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预算的软约束。预算编制不够细致,非但不能像香港那样细致到桌椅板凳,有些“其他”项目甚至粗放到千万元,这无疑给相关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留下了巨大的随意空间(据媒体报道,深圳市级2013年预算只有32页,内容介绍粗枝大叶,朦朦胧胧;而香港今年的预算本有910页,对各项收支交待细致入微);二是决算的软约束。审核政府决算对于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一个严格的考核,不关注花钱的质量,只关注花钱的数量,并以之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参考。明知突击花钱年年存在,却没有与之相应的突击审计、突击监管,除了少数偶然被曝光的案例外,年底突击花钱因为可以成为一笔“糊涂账”而没有风险只有好处。

  显然,无论是预算的软约束,还是决算的软约束,都需要人大机关来发力监管。人大机关在批准政府决算时,应该对低质量的突击花钱提出质询,指出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并要求政府部门解释,对解释不满意的,就要在批准下一年度预算时有所削减。

  唯有当“年底突击花钱必然导致下年度预算削减”的预期成立,政府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才能有所改变。否则,越是年底突击花钱越是能免于下年度预算缩水,那么年底突击花钱就无法得到遏制。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因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而未能花完预算的,倒是可以考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度奖励。

  年底突击花钱已是老大难问题,在财政收入增幅减少的这一年里,显得尤为突出。欲终结年底突击花钱,唯一的方法是堵上预算体制的漏洞,让预算软约束变为硬约束,方能捆住为所欲为的行政权力。

  遏制年底突击花钱另一个重要监督力量,就是公众。不仅政府预算要公开,政府决算同样要公开,唯有这些信息公开足够规范足够细致,低效率的年底突击花钱才无法在众目睽睽下遁形。只有让每一项财政收入支出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落到实处,严格监督、严厉问责,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突击花钱的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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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