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记者海岩 北京报道)内地证券业双向对外开放已势不可挡,继瑞士银行日前申请控股瑞银证券,成为首家在内地申请控股证券公司的外资机构,券商走出去步伐也进一步加快。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公布,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可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规模不超过各自净资本的20%。业内预计,监管层鼓励券商走出去,开展跨境业务、境外场外业务等将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跨境潜在业务规模超千亿
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目前已有7家券商获得跨境业务试点资格,除海通证券在2015年获批外,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6家均是今年获批开展试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开展跨境业务,有助于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国内券商走出去,将拓展境外业务作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跨境试点业务券商数量增加有助于丰富跨境财富管理产品种类,满足跨境投融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券商收入结构,降低券商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未来开展跨境业务、境外场外业务等将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潘向东认为,对券商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由于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净资本规模较大,即使受到20%的限制,未来券商跨境潜在业务规模仍超千亿。
CDR料将较快推出
潘向东还指出,除增加跨境业务试点券商外,监管层已经着手准备CDR,预计未来将较快地推出。一方面,符合CDR条件的企业本身就不多,可以考虑边推进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各参与主体的适应性;另一方面,部分券商在跨境业务上经过了近年来的积累,也已经具有较强的跨境业务承做能力。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也指出,中证监允许部分证券公司扩大跨境业务范围,显示中国金融开放不仅仅是“引进来”,同时还鼓励“走出去”,允许国内券商以自有资金扩大境外投资范围,如参与金融产品交易并与境外机构签署ISDA主协议、开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此外,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优秀高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IPO)或存托凭证(CDR)试点也是未来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从上述举动不难看出,通过政策的合理引导扶持,未来中国证券行业国际化特征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