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26日讯(记者 杨奕霞)济南市建委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首次明确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这也是自2016年9月限购政策后,济南市再次出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的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房价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此次《通知》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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