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23日讯(记者 张帆)为响应习近平主席在博鳌论坛上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同济大学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人才培养、数据共享、案例研讨、“一带一路”知识产区研究、国际交流等多方面展开长期合作。
同济大学于2003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政府统筹全市资源,又依托同济大学成立了“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该校还开设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硕士项目,成为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与WIPO以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时也是唯一一家承担教育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一带一路”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项目的单位,并经国务院学位备案,设立了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点。
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和研究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9月,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在其2008年度和2010年度的《“特别301”报告》中认为“上海司法系统官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产业界人士向来认为上海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总体情况中的一个亮点”。
法院:着力实践经验总结
上海市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刘晓云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要素。如何实现院校优势互补,促进教学相长,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当前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面临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刘晓云对此次院校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站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优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教学相长、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研究法律、适用法律的水平。比如目前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双方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中博会顺利举办作出应有的努力。二是完善培养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合作培养一批优秀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实务专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的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三是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希望以双方需求和优势为导向,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资源共享的固有壁垒,积极搭建常态化的沟通联络平台,加强组织和统筹,积极探索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的新思路、新途径,建立紧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实现法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对接,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
高校:紧密配合国家战略
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志华也对此次合作充满信心,他表示,今年同济大学迎来建校111周年,知识产权学科依托学校理工科和国际化优势,已形成鲜明特色。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相关教学与科研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上海高院是全国司法改革排头兵,拥有一流的国际化司法审判队伍、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国际先进的“智慧法院”系统,相信双方的合作必将有力支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在具体合作形式方面,他提了三点想法。第一,提高扎根中国大地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水平。构建高校-法院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和法院司法实务资源优势,以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为载体,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为全球源源不断输送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第二,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的国际传播。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法官进课堂”“模拟法庭”“案例汇编”等举措,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变革,双方通过加强涉外合作,共享国际交流与沟通渠道,充分展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与司法保护的成果,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第三,建立合作保障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如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落实具体部门的有效对接,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双方互派干部挂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