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启动 首次接受港澳团体及个人申报

  大公网2月7日讯(记者江鑫娴 北京报道)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评审工作,并首次接受香港、澳门地区的团体及个人申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港澳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预计很快就会出炉。该奖项每4年评一次,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特等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

  据《通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金支持。

  据了解,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评选,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在4月1日-30日之间,统一向教育部提交。港澳地区的申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尚未下达,预计也将由相关部门统一接受后一并向教育部提交。

  《通知》提示,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是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4年评审一次,其中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自1989年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次覆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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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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