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8日讯(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在京通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对于如何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有力打击虐童行为等问题,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不论是谁,只要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据悉,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最高检将于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等13地开展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试点。
据通报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份,中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郑新俭指出,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他强调,“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有学者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虐童案,呼吁对此立法。郑新俭表示,在刑事立法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其他侵害幼儿园儿童的犯罪,可以按照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罪名处理,处理亦非常严厉。
另一方面,《民法总则》中还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在相关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婚姻法》中亦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养教育的义务,并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等等。
不过,郑新俭坦言,“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关立法也不完备。”在他看来,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此外,最高检当日还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包括吉林四平的打击幼儿园虐童犯罪、青海西宁的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山东武城监督撤销损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虚假诉讼等,涉及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以及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情况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