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将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最高奖百万

  大公网讯(记者 冯雷)​《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省将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河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条例》规定,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等5种情况。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五十万元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中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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