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一案三查”护一方青山绿水

  “视角宽了,视野开阔了,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通过办案深刻体会到,检察改革绝不是各部门自扫门前雪,检察官也不是低头办案不顾大局,而是要业务部门攥紧拳头打组合拳。”这是吉林省蛟河市检察院实行“一案三查”以来办案检察官赵宪明最直观的感受。

  据赵宪明介绍,“一案三查”就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具体到办案工作中,对蛟河市龙凤等三个国有林场发生特大盗伐林木案件,通过排查11个地块,共盗伐树木69400余株。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林业法规“对发生盗伐树木的,要补植树木10倍”的要求,先后向林业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5月份,蛟河市林业局组织300余人对盗伐地块补种树木,共补植了近70余万株,最大限度地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恢复。

  作为一座生态环境优良的县级市,吉林省蛟河市位于长白山西麓,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森林覆盖率达到72%。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粮食、人参等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为获取利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屡有发生,“毁林种参”呈多发态势,致使当地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实践中,蛟河市检察院深深地感觉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检察机关应敢于“亮剑”。

  因此,蛟河市检察院在查办涉林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一案三查”工作机制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依托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优势,进一步深入查办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到原案的查处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在查办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向刑事检察部和职务犯罪检察部移送,有力的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蛟河市检察院先后开展了打击毁林种参严查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其中对7件违法占用646.77亩国有林地种植人参的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方式得以恢复616.35亩。切实做到用大格局的办案目光,还百姓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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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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