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下月起企业登记"二十六证合一”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升做“多证合一”新闻发布

  大公网讯(记者 李兰)2017年4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从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今日记者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10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注册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企业凭“一照一码”办事即可畅行无阻,抱着一大摞证照办事的日子将成为历史。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升介绍,本次推出“二十六证合一”即除原来已经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统计登记证这6个证以外,再将20个备案证件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这二十项分别是: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开户许可证,住建部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旅游部门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保监部门的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 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

  刘升表示,实行多证合一之后,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从而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多证合一”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远程备案、一网归集”的登记流程。即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后,通过信息平台将信息推送给企业申办的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相关部门接收、认领信息,自动完成备案,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工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为依托,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相关部门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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