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改引争议 专家轰“阻碍改革”

  大公网讯(记者海岩 北京报道)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土地法(修正案)》送审稿日前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但业内对这部事关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法律的修改仍存重大分歧。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17日表示,《土地法(修正案)》应成为推动改革的利器,而不应为改革设置障碍,建议允许宅基地市场化转让,确保实现宅基地的财产权。 

  现行《土地管理法》已成为集体土地平等入市、建立统一、有效率的土地市场的巨大障碍。2017年底,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到期。5月23日,国土部以总结试点成果为基础,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后于7月底正式上报国务院。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就土地法修订举行“经济每月谈”上,郑新立表示,该修正案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不符。 

  郑新立举例说,土地法修正案规定,规定腾退的宅基地主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用“协商回购”取代“市场转让”,并把再分配的范围限定在本集体内部,这就完全否定了农户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否定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民住房的商品属性。农村集体经济内部不仅没有对住宅建设用地的需求,而且有大量的住宅建设用地亟待转让和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在同一场合也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跟不上,整个中国村庄下一步、农民财产的实现都会面临非常大的障碍。现在继续按原有的以成员圈为基础、宅基地只有居住权这套制度来安排,大部分乡村都会复活不了。 

  刘守英还认为,土地法的修改就是要改变现在土地做经济发动机的机制,征地制度、招拍挂制度等都需改革、调整土地结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实施时也遇到新难题,如何既保障原来承包地农民的权利,同时又支持新的经营主体的权利的实现,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更大改革。 

  分析指出,专家对土地法修订的争议聚焦在征地、宅基地等制度上。这是因为,“三块地”改革中征地制度改革是核心,而征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现有19.12万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中,70%以上是宅基地。

责任编辑:徐孟楠 徐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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