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记者杨奇霖摄
大公网8月4日讯(记者杨奇霖、杨杰英)“2017年,山西省级人才经费的投入总量超过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转型综改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后,省级人才经费总量还会继续增加。在我省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对人才的资金投入总量之大,这在我省历史上尚属首次。”8月3日,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增强山西省引进人才的竞争力,在制定引进人才的补助标准上,山西就“高”不就“低”。
为落实山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从10个方面制定了40条政策,增强山西引进人才的竞争力。
常国华介绍,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比如,从今年起,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专项资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引进方式,为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六大工程领域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
同时,补充完善现行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政策。比如,对引进驻晋工作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工作津贴。对成功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工作津贴等。
另外,注重支持搭建多样化引进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的政策。比如,支持与国内外高端人才猎头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佣金费用不低于外省水平。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各显其能为山西举荐引进同类人才,并享受与高端猎头公司同等的佣金费用政策;鼓励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牵线搭桥服务等。
在营造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环境的基础上,山西省财政厅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中还规定将着力创新增加知识价值与开放搞活的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的政策。比如,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以上。另外,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的政策。同时,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