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30日讯(记者江鑫娴)网络求助已成为内地很多贫病人员募集资金的方法之一,而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见诸报端。对此,民政部网站30日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据介绍,今次推出的《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基本管理规范》则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平台应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取得网站经营许可证(ICP证)或通过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另外,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此外,规范提出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