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13日讯(记者 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13日在京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显示,一年来,中国各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数据显示,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近1.6万件,给予刑事处罚2.7万余人。此外,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会上表示,京津冀地区目前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未来将加强三地法院协作。
去年7月,最高法发布了中国首部《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回顾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从初创探索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发展历程,通报了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此番发布的白皮书,则从多个方面介绍和展示了一年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在被问及法院方面在推进京津冀、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方面的举措,郑学林表示,京津冀地区目前环境状况非常不容乐观,不仅仅是大气的污染,还包括地下水的污染,以及土壤污染。他介绍,“为解决京津冀、长江流域包括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治理工作,最高法推动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就研究制定京津冀统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实行统一的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
对于如何处理审理环保案件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问题,郑学林亦在同一场合表示,将推动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避免地方一些不正当干预,此外,就是通过案件归口审理有效解决所谓主客场的问题。郑学林强调,对于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探索实行跨区划的行政管辖,“现在最高法正在加强京津冀、三江源、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了一些制度,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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