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大公网 6月29日讯(记者 卢冶) 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吉林省共有9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其中有1件作为全国10件典型精品案例之一予以全国通报,供各地参考借鉴。

\

吉林省检察院领导通报省内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6年初,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统一归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吉林省结合司法改革,整合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并提出了全年完成一千件的工作目标。目前看,改革后,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在6月29日开展的吉林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报会上,吉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部长张家林介绍说,2016年,吉林省全省共立案审查1521人,是上一年的11倍,经审查后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98人,建议被采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057人,是上一年的8倍,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为7.3%,位居全国第六。“下一步,各级检察院将联合媒体相关渠道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社会公众认知程度,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还将继续落实办案要求,理顺办案机制,进一步拓宽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检察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积极性和办案能力。”

  对于此项工作的申请渠道和流程,张家林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需要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可以拨打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核心业务,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