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6日讯(记者 肖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日前正式成立,《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出台。吸取现有审判经验,有效整合现有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资源,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从而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高效化。同时,《意见》就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审判能力做了具体规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国介绍,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甘肃境内一审涉及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矿区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全省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审理。
任建国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是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发挥司法职能,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司法规制,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新出台的《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王烨表示,习近平视察甘肃时提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明确要求,甘肃省处于西北地区中心地带,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甘肃区域环境复杂、多样,生态基础薄弱,面临着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
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大局,《意见》为甘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司法保障。《意见》强调,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
此外,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环境产业经济结构转型与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推动创新型绿色产业的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能,提升政府的环境保护法治水平,并积极稳妥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提出,法院将努力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立案和便民诉讼机制,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加强司法鉴定,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修复性司法机制,构建司法预防机制。同时,重视环境资源案件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结合专业性要求,打造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群众参与环保的意愿,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