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日讯(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1日在京通报一批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据悉,2013年至2016年,中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针对此类犯罪进行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此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亦要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管应时指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当前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
当前,各级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作为,多部门采取联动机制,先后在福建莆田、山东青岛、四川眉山等10余个中基层法院,牵头创建了“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反家庭暴力”等联动机制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
此外,近年来,最高法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司法文件,有效解决了相关案件管辖、调取移送证据、法律适用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了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准。
在当日发布的卢晓旭拐骗儿童案中,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多日,虽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介绍,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目前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但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应该享有独立人格尊严,绝不允许买卖。”他表示,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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