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政征求意见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

  大公网5月22日讯(记者 马琳)针对共享单车市场无序发展、占道停放等乱象层出,交通运输部22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并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为解决共享单车行业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诸多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有序投放合理布局

  针对车辆投放及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使用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指导意见》支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采取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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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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