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开庭审理故意杀人上诉案 当庭判被告死缓

  大公网5月19 日讯(记者 戚红丽 郑州报道) 5月18日,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案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二级大法官、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下午2点10分左右,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东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之前一审中,刘东魁被判处死刑。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记者/戚红丽 摄

  2015年5月21日晚,被告人刘东魁与妻子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在开封市西后街55号胖嫂米线馆其住处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从米线馆货架上拿起一把菜刀,冲到北卧室,朝在床上睡觉的李某某6岁的外孙小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又朝随后赶来的李某某左肩部连砍两刀。 

  在李某某求饶后,刘东魁将她拖至南卧室,向其索要现金,并将其钱包夺走,而后携带作案工具菜刀,驾驶其停放在米线馆门前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将该车抛弃于西后街160号附近的公共厕所门前。 

  小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开封中院判处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中,刘东魁不停哭泣。“后悔”“对不起”是他说得最多的词语。 

  

  上诉人刘东魁庭上悔罪。记者/戚红丽 摄

  刘东魁说,自己平时和家人关系不错,当时因琐事和妻子发生争吵,再加上喝酒,冲动下做下这些事,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相关证据表明,刘东魁事发后拨打110报警,主动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焦点包括:刘东魁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李小芬在案件中是否有过错等。法庭上,开封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也到庭就相关问题进行作证。 

  下午2点10分左右,案件当庭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李林格和李小芬,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记者/戚红丽 摄

  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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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孟楠 徐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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