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前副专员: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成就廉洁香港

反贪专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大公报记者江鑫娴摄)

  大公网5月11日讯(记者江鑫娴)反贪专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10日晚在人民大学国发院介绍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经验时表示,廉署成立40余年来,香港从一个曾经贪污横行的地方,发展为如今世界范围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廉署的成功经验核心在于教育、预防、执行“三管齐下”的反贪模式,其中“执行”是重中之重。

  郭文纬在香港廉政公署有长达20多年的工作履历,并经历了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的腐败情况。比如,出租车司机为了谋求各种便利,可以向交警按月购买“标贴”。根据国际上的贪腐经验,郭文纬将贪腐严重程度简单划分为三级,第一级,社会有贪腐但不多,第二级,贪腐比较普遍,第三级贪腐很普遍,而且是公开性的、集团性的,且有组织性的,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塌方性腐败。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的腐败情况就属于第三级。贪腐也激起公众的强烈抗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4年廉政公署组建。

  郭文纬介绍,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就强调零容忍,几十万的贪腐要处理,几十元的贪腐也不能容忍。例如,有殡仪馆职员,向死者家人索要50元的红包,被判监禁5个星期。

  对于贪污治理路径,郭文纬认为,廉署的经验是首先遏制集团贪污,再进行个别突破,从而可实现短时间内取得显着成效。为保证廉署可以有效调查,香港法例赋予廉署广泛的调查权,其中包括拘捕权、48小时扣留权、查询银行数据,以及经法庭批准的监听权、扣押财产、令嫌疑人或证人提供数据、交出旅行证件等权力。

  在架构设计上,廉政公署专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区政府由三司、十三局组成。虽然廉政专员的行政级别在三司十三局首长之下,但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向特首汇报工作,有效保证了独立性。在郭文纬看来,内地正在进行的监察委改革,正是为了加强反贪机构的独立性。

  “反腐败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是公众。”郭文纬也将其视为廉政公署的经验之一,因为公众清楚究竟哪里有贪腐。所以,廉政公署成立了24小时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会马上采取行动。这就代表重视公众,公众是反贪最重要的伙伴。”公众举报中70%至75%为实名举报。廉署本着对腐败零容忍的原则,严格查处任何对公职人员的利益输送。对于收受贿赂,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治贿赂条例》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解释,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公职人员身份而作的作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公务员未得行政长官的许可索取或接受任何理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

  打击贪污需要全方位建设,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三管齐下,执法、预防和教育。不过,“重点不同,效果不同。”郭文纬认为,香港反腐的经验之一,就是以执法为主。比如,廉政公署总共1300人左右,内设社区关系处、执行处和防止贪污处,其中,执行处人数超过1000人。

  在监督方面,郭文纬表示,廉署存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行使外部监督职能。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行使内部监督,委员会独立运作,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包括立法会议员及社会贤达。任何市民如对廉政公署人员的行为或廉署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有任何不满都可依程序投诉。一直以来,廉署十分重视自身队伍建设,在合理薪酬激励下,采用严格的招聘制度,并通过举报机制,内部调查小组、独立监管制度等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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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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