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20日讯(记者贺鹏飞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7日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指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这一新政引发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
此次谈话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去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而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也指出,跨境进口电商未来几年内还会有更大的爆发式的发展,“就像总理说的,我们需要满足人民对于美好商品的持续的追求。”
他说,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和完善,首先应该是政策先行,同时跨境电商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很多时候实践是远超与规则,跨境进口新政中的产品定性问题其实非常核心和关键“属于个人物品”,这个信号本质上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肯定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明确信号。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刘俊斌认为,“个人物品”是创新模式,有助海淘规模和规范开展。我国终于开始重视进口零售这块业务了,首先增加进口,特别是国外优质产品不仅是国内的刚需,也应该是我们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机组成。只有互通有无,才能走得久远。新政策应该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权益。
刘俊斌表示,进口商品的“个人物品”是创新模式,也有助海淘的规模和规范开展。15个试点可以适当地建立跨境进口O2O体验和销售,有效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同时促使国内企业学习、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
不过阿里巴巴一达通副总裁肖锋强调,跨境零售只是起步,跨境贸易依然是跨境电商应用的主力,跨境零售本地化是大趋势。这已不是我国的跨境政策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WCO(世界海关组织)正在探讨低值贸易通道问题(也即把跨境零售视为低值贸易),看能否拿出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方案。
他说,当一般贸易方式的互联网化,政府与市场化合一的“单一窗口”便利化,如何推进?能否让中小企业享受全球化中受益收?是包括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内以及全球各国都在努力探讨并重点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