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27日讯(记者方俊明)如今网上购物、订餐越来越普遍,但也存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环节理赔难等问题。广东省食药监局27日下午透露,《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正式施行,规定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在建立电子台账、信息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明厨亮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促进广东网络食品安全与经营规范化。
经营者入网从严审查
《办法》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其中,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许可信息审查义务的,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此项规定有助于网络平台提供者落实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责任,减少食品经营者使用伪造许可证申请入网的情形发生。
《办法》还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场所、经营项目和期限、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运输和配送设备、信息发布等7项内容。
鼓励网餐加工实时网播
针对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容易产生舆情事件的特点,《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了更多的义务和要求。其中,明确了实施“明厨亮灶”是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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