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7日讯(记者贺鹏飞 南京报道)近几年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以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暴露出众多弊端。为此,民革江苏省委建议严格控制地方国企的数量,更好地规范地方国有企业发展。
随着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化模式的推动,进入新世纪以来,为融通资金,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以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的地方国有企业。这些平台企业固然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发展,但弊端也日益凸显。
民革江苏省委调研发现,目前地方国企数量过多过滥,不但市、县纷纷成立地方国有企业,基层乡镇也争相效仿成立地方国有企业,一些部门也成立国企,依托其行政职能开展业务。这些地方国企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问题,有的未设立监事会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有的长期没有纪检机构。
地方国企占用了大量的地方资本、资源,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资金使用效率低,企业效益不高。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地方国企,主要靠行政资源开展业务,垄断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挤占了民企发展空间。有的地方国企除包装项目从银行融资,还从社会融资,有的拖欠大量工程款,造成隐性的政府债务,影响社会稳定。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国企领导利用特定关系人成立相关企业,与地方国企发生关联交易,有的地方国企以奇高价格租赁设备或采购物资,实现利益输送,但监管机构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有的地方国企投资决策程序失当,决策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有的地方国企巨额投资缺乏严谨科学论证,便仓促上马,导致投资失败。
为更好地规范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民革江苏省委建议严格控制地方国企的数量,地方国企的成立要严格审批,除一些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地方国企,对一些无法生存不能正常经营的地方国企要及时清理,退出市场。
同时,需要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及时成立监事会,派驻纪检组和财务总监,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地方国企监管。落实地方国企法人的主体责任,在赋予地方国企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纳入宏观考核管理,使得地方国企法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根据考核结果建立重量级的激励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地方国企的资本管理,对于确需保留的地方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管理模式,主要管资本,加强资本运作,对地方国企放活机制,促其严格遵循市场规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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