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获批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大公网1月24日讯(记者王莉)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浙江成为目前全国唯一获批的省份。根据国务院要求,试点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浙江是标准化战略的发源地和实践地,已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发展道路。在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推动标准化改革的落实、落地,在体制机制、体系建设、供给能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能够为全国提供鲜活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今年将开展18项重要试点

  据浙江省质监局局长高鹰忠介绍,围绕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结合浙江省实际,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水平以及供给能力上取得新的突破。改革试点工作分成2017年、2018—2019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实施。

  在《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方案》中,记者看到,本次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包括: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共治格局;创新标准化推进机制,探索创新标准的转化机制、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新型“浙江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强化标准供给支撑,提升标准制度供给能力、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标准人才供给能力,为浙江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构建支撑。

  对于新型“浙江标准”体系,高鹰忠做了专门介绍,他说:“构建新型‘浙江标准’体系包括7项重点任务,即要提升‘浙江制造’标准,完善‘浙江环境’标准,健全‘浙江民生’标准,创新‘浙江服务’标准,优化‘浙江建设’标准,发展‘浙江农业’标准,构建‘浙江治理’标准,着力解决我省当前产业标准不高、致力标准不足和准入标准不严等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据悉,2017年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阶段,涵盖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产业团体标准、生态文明、城市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健康浙江”、居家养老、行政许可等18项重要试点将开展进行,力争形成一批可示范的标准化成果。

  筹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

  与此同时,1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又批复同意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并在24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根据批复函要求,该研究中心要扎实开展金砖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战略、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等研究,服务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间的标准化合作交流,为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促进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健康发展做好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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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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