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动产登记实现37个地区数据接入国家信息平台

  大公网11月29日讯(记者乔辉、王月)28日上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厅赵大勇副厅长在会上对有关内蒙古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情况对外界做了解释和说明。到今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

  据了解,在2007年国家出台《物权法》的基础上,2015年3月1日,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统计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全面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截止目前。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都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国家要求到2017年底,各类不动产登记做到运作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的“四统一”。

  赵大勇说,在内蒙古,2015年12月10日前,全区个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打下了基础。

  2016年11月30日,内蒙古12个盟市所在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全部实现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截止目前,内蒙古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目前,内蒙古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招投标阶段,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自主开发、改造已有地籍管理系统,搭建完成地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确保了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

  到今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与住建、林业、农业、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另外,为了使农村牧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过渡期后顺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国土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并向农业部提供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在谈到不动产登记与征收房产税的关系时,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沈局长说,不动产登记的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不动产登记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不动产登记只对开征房产税提供信息和有效的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与开征房产税没有必要的关联。

  目前,除呼和浩特市外,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国土所设立了不动产登记窗口,方便了农牧民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呼和浩特依据大数据平台自主开发联审联办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国土一张图数据库、权籍调查成果库与正在筹建的房屋价值评估交易库三大数据库为支撑,在全国率先推出网上申请模式,工作“前置”、数据共享,实现登记发证的一站式办结,老百姓只要到窗口一次就能领证。

  赵大勇说,由于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的工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磨合,短时间内可能给群众带来不便。预计到2017年底,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将步入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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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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