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16日讯(记者马琳)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16日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要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意见》同时强调,要依法打击钢铁煤炭去产能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妥善处置涉及钢铁煤炭企业的不良资产。
《意见》指出,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主动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但要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对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
《意见》鼓励,推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困难钢铁煤炭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类型实施机构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意见》还要求,妥善处置钢铁煤炭企业集团的担保问题,妥善处置涉及钢铁煤炭企业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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