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15日讯(记者赵一存)近年来,有钱人、有权人“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等行为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15日就此发文,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做出相应调整,以便有效发挥刑罚功能,同时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此规定能够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前些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指,这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影响恶劣。为此,最高法院迅速出台一系列举措,如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通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等等。
夏道虎表示,最高法此番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新司法解释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此规定亦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做出从严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过去部分“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更高,实际执行刑罚偏短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老年罪犯、患病罪犯、残疾罪犯,在减刑标准上和假释适用上依法适当从宽掌握。
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滕伟介绍,近年来最高法为规范“减假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出了“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五个一律”即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一律立案公示、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同时,还建立了原职务为副处级以上的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原为县处级罪犯的相关案件要报高级法院备案审查,原为厅局级以上罪犯的案件要报最高法备案审查,目的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对“减假暂”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至于2014年最高法建立的“减假暂”案件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以及2015年正式开通的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则为此类案件提供了规范统一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网上平台,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联网。
据悉,此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