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14日江西讯(记者王逍)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意见》,江西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房屋出租人要保证所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违法建设的房屋和存在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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