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11日(记者夏微):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按照新规,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烟。新规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除了室内全面禁烟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6类室外的公共区域也将禁烟。
而在违规惩罚方面,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将处以2000至30000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