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警在发布会现场展示缴获的地下钱庄作案工具。/方俊明摄
大公网10月11日讯(记者 方俊明)今年以来,广东“地下钱庄”犯罪高发。广东省公安厅11日公布,一月至今全省共破地下钱庄案件140余宗、抓获嫌疑人350余人,同比分别激增逾4.5倍、2.6倍,总涉案金额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下同)。
广东经济体量大,对外贸易发达,资金流动频繁,是地下钱庄犯罪易发多发地区。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吴义来表示,地下钱庄不仅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影响股市、外汇等资本市场,造成税收流失;而且部分涉赌、涉毒、涉恐、涉贪腐及其他违法所得资金也可能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逃避打击,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对此,今年以来广东警方相继开展代号为“飓风6号”“飓风13号”等5波次打击收网行动,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等市较为突出。
吴义来透露,根据近年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的情况,广东警方对全省地下钱庄犯罪发案情况、涉案人员等要素进行了综合研判分析,归纳出广东地下钱庄的3种主要类型。首先,原始的现金交易和跨境汇兑型,以东莞等地为代表。地下钱庄经营者与合作者商定好汇率、金额与交易地点后,接收客户的人民币现金,兑换为外币支票,再由团伙成员将支票带到境外,提现并存入团伙控制的外币账户,再转入客户指定的外币账户上。
其次,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型最为普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各有资金池,当境内有资金需要流出时,钱庄境内团伙成员接收客户资金,通知境外团伙成员按照约定汇率将相应数额的资金由其境外资金池转入客户指定账户,当有境外资金流入的时候,则由境外资金池接收,境内资金池划拨给客户的境内账户。境内外资金池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资金来往。这类钱庄在各地均有破获。
此外,以虚假贸易背景骗购外汇,资金直接出境的方式则以深圳钱庄最为典型。犯罪团伙通过境外注册公司在境内银行开设账户,利用离岸账户在外汇管理上约束少、管制松、操控空间大的特点,实施跨境转移外汇;或者在境内外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直接将人民币或外币现金转移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