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网约车新规: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大公网10月9日讯(记者韩毅)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8日相继发布网约车新政(草案)后,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相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9日发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期15天,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重庆规定网约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驾驶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重庆网约车新政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在重庆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标准应为,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此外,重庆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另行制定本地标准。

  同时,重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规定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领之日,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的;无被禁止终身驾驶营运车辆的。

  重庆对网约车辆的报废规定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退出网约车经营。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向乘客提供经该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规定,超过3日未提供该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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