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院向媒体通报对四基层法院处理情况/记者刘蕊
大公网9月18日讯(记者刘蕊郑州报道)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
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绝大多数法院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清理执行案款,并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取得明显进展。但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靠后,截至2016年8月19日,该院案款清理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第二,被省法院通报批评;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基层法院、个别执行干警身上,却暴露了少数干警工作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反映出了一些基层法院及其主要领导对执行干警监督不力、管理松懈。
河南省高院通报称,为严肃工作纪律,鞭策后进,河南省法院责成新乡中院、周口中院、洛阳中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新乡、周口、洛阳等三中院及其相关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戒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商水县法院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