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交界试点一体化 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大公网9月7日北京讯(记者海岩)今日发布的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多项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新政。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毗邻省份发展规划衔接机制,支持和鼓励在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区域一体化发展试点试验;并强调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支持“飞地经济”。

  毗邻地区如何实现一体化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难点,如何打破行政藩篱在业界已探讨多时,而今正式纳入官方政策议题。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毗邻省份发展规划衔接机制,支持和鼓励在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区域一体化发展试点试验。

  同时,注重以区域一体化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分割和利益藩篱,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人员、技术、资本、货物、服务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就具体区域而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不断扩大协同合作领域和范围,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动东北地区新一轮振兴,深化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支持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关中—天水、北部湾等中西部重点经济区结合贯彻国家战略规划,加快一体化发展进程。

  另外,为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指导意见表示,创新各类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支持在省(区、市)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及时推广成功模式和做法。

  所谓“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具体形式如异地办厂、筑巢引凤等。

  从2000年初福建平潭等地率先试水至今,“飞地经济”已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模式,在广东和江苏等发达省份已遍地开花,在官方文件中正式出现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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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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