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 推分级诊疗

  大公网深圳26日讯(记者 古宁)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日前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业界人士表示,深圳通过立法推进贯彻全国医改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实现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该《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还提出医护人员的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此外,还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该《条例》历经四次审议,终获通过。《条例》提出,将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其中,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为此,深圳还将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加强行业自律,该《条例》规定在深圳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同时,《条例》强化医护人员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医务人员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行为,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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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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