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23日讯(记者方俊明)广州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梁伟强,因受贿15万元被判处缓刑。但这个芝麻小官,在缓刑期间,通过向上级领导行贿,仍继续干着征地的公职,通过虚增面积或地上附着物等方式,侵吞了40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
记者23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现年48岁的梁伟强只有高中文化,此前任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股级干部)。2008年,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受贿15万元,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刑后梁伟强不仅没有丢掉公家饭碗,反而继续在经发办副主任的位置上稳稳地坐着,仍负责征地工作。
行贿上级领导“保住饭碗”
据梁伟强交代,自己之所以能继续干征地这份差事,是因为有时任从化市鳌头镇政府镇长周日会和副镇长刘建中给予帮助。为了表示感谢,梁伟强向周日会和刘建中分别行贿50万元、价值103万元的股权。
据此前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梁伟强与时任鳌头镇经发办副主任的李志威、鳌头镇村民张榕记、李仲明(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在鳌头镇经发办负责溪洛渡换流站项目、雨润食品公司项目等征地工作中,由同案人张榕记、李仲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农民买地,由梁伟强与李志威负责虚报面积或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虚报征地补偿款,收集或借用农户身份证接收全部征地款后,除将买地成本支付给农户,其他款项全部占为己有。
贪款给前后任妻子买别墅
2014年3月25日,梁伟强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梁伟强共侵吞了鳌头镇镇府征地补偿款逾4060万元。梁伟强用贪污来的钱给前妻和现任妻子各买了一栋别墅。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伟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的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梁伟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情节严重。
贪污行贿情节严重判死缓
法院认为,梁伟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梁伟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梁伟强是在相关罪行已被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况下,才根据侦查机关的通知到案,且梁伟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对其自首情节,法院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梁伟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伟强的家属代其退缴39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梁伟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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