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改革 信访案件数量下降

  大公网7月21日讯(记者唐瑜)根据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及进一步推进法院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西宁市中院制定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西宁两级法院施行。《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85%以上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法院工作秩序安定的良好成绩。

  数据显示,两级法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两级法院登记立案的涉诉信访案件163件,相比2015年同期的303件,下降46.2%;本院院长接待案件从去年上半年的64次86人下降至今年的40次51人。越级信访数量也有大幅度的下降:今年上半年交督办案件11件,较去年同期的42件下降73.8%。信访案件数量的下降,与两级法院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强化接访人员群众意识密不可分。两级法院对信访人不推诿,不敷衍,有信必复、有访必理,想方设法把信访吸附在本地,解决在本地。对信访人信访诉求有理有据答复,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不“护短”,杜绝了“程序空转”。西宁市中院新近扩建的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同时完善周二院长接访制度,方便群众不同方式表达诉求。两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审判作风,从源头上减少了申诉信访量。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办理机制,目前两级法院的信访存量大幅度降低。

  涉诉信访案件中,不服民事判决和反映执行问题的案件仍然占比较大,分别占信访案件的36%和48%。对民事裁判的案件,两级法院依照《办法》规定,属于诉讼信访的,引导信访人进入诉讼程序解决。而对于诉讼权利已经充分行使完毕或丧失的非诉讼信访案件,两级法院受理后,围绕信访人信访诉求,从案件实体、程序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原裁判无错误的,作出维持原生效裁判的决定,并制作《非诉讼信访事项办理告知书》,向信访人依法有据,有礼有节的进行书面告知,告知书中包含许多人性化、情理和尊法守法内容,便于信访人入脑入心理解和罢访。同时并赋予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的权利,便于通过两级法院的审查,大量的释法说理,使其息诉服判,相信司法的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对长期信访的沈某、王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史某某、蔡某某等人进行书面告知,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给予有理有据的答复。对基层法院告知的温某某、崔某某等进行了复核;经过审查后发现原裁判错误的,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入了再审,原裁判没有错误的,生活极端困难的给予了一定的司法救助。今年上半年已对1件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撤销了原裁判,2件案件均已进入程序纠错中。由于工作认真细致,长期信访人无闹访、缠访、越级访的情况,实实在在的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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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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