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高管吴周春长线布局受贿索贿4千万

  大公网7月14日讯(记者 敖敏辉)14日,中纪委、广东省纪委公布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案件警示录称,吴周春曾受贿近四千万。与其他受贿贪官不同的是,除了受贿,吴周春还利用业务对象的巨额资金,用于自己和亲属炒股,并因此获利数百万。对于受贿行为,他反思称,因而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

  吴周春长期在广东电网系统工作。1984年6月,刚满30岁的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1991年5月,组织上调吴周春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会城市供电局长,此时他未满 40岁。其后,吴周春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2014年2月13日,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2014年5月14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周春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查处。经查明,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

  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吴周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介绍,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除了直接从这些身上受贿,吴周春还“借用”这些关系人手中的巨额资金,用于自己或儿子炒股,动辄数百万。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